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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开展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8年03月05日



关于集中开展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撰写时间: 2007-11-30 文章作者: 普查办 文章来源:
 
   

                                                                粤环办〔2007〕147号

关于集中开展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

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环保局: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即将全面展开。其中,2008年1月至7月为全面普查阶段。为实现普查工作的良好开局,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宣传工作的通知》(粤环〔2007〕64号),请各地抓好当前有利时机,集中力量,尽快在近期组织开展宣传工作,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利用宣传资料做好宣传

国家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已向各地寄发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海报(4幅/套)。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也编制了广东省污染源普查宣传海报和《致全省污染源普查对象的一封信》,并于近日寄发各地级以上市。请各地充分利用这些宣传资料做好宣传。组织人员,深入工厂、园区、街道、社区张贴宣传资料;结合全省环保图片巡回展及其他活动,派发宣传资料。

二、联系电台、电视台、网络开展集中宣传

省污染源普查办公室已在广东电台珠江频道播放普查公益广告,时间两个月(2007年11月23日12月22日2008年2月16日3月15日),3月还将组织在电视台播放。请各地安排时间,至少联系当地一家电台或电视台播放普查公益广告。另外,利用市环保局网,制作并刊登普查公益广告。

三、组织新闻单位及时报道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召开新闻通报会,全面介绍普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当地新闻单位采访,及时报道普查工作各部门的成功经验,对普查工作中存在的疑惑和问题进行适时解答和曝光,推动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联系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各地还可联系当地实际,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如悬挂横幅、现场咨询、有奖问答、单车巡游等,为普查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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