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举办全国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使用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8年03月05日
| 转发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举办全国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使用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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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写时间: 2008-02-21 文章作者: 普查办 文章来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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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污普办〔2007〕10号
各地级以上市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 现把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举办全国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使用师资培训班的通知(国污普办〔2008〕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按名额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并将培训班回执于2008年2月25日前上报省普查办。 附件:1.参加国家普查培训班回执 2.关于举办全国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使用师资培训班的通知(国污普办〔2008〕7号) 3.培训班课程安排
广东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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