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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算出我国第一个省级绿色GDP 生态损失价值除外


更新时间:2007年11月06日



  本报讯 山西省社科院经过半年多的努力,核算出山西省的绿色GDP为全部GDP的66.6%。近日,在山西省晋城市召开的“新型工业化道路论坛”上,省社科院副院长董继斌公布了这一成果。这是全国第一个经过全面核算得出的省级绿色GDP。

  绿色GDP是一个正在受到各方面关注的大问题。所谓绿色GDP,是指从现行GDP中扣除了自然资源耗减价值和环境污染损失价值后剩余的国内生产总值。

  山西省在计算绿色GDP时,充分考虑了现行核算技术和资料占有现实,本着稳定、简便、易行的原则,在现行GDP核算的基础上,从山西省的实际出发,主要考虑了资源损耗和环境污染损失,用“扣减法”进行核算,其基本理论公式是:绿色GDP=现行GDP-(自然资源损耗价值+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价值)。

  这次核算以2002年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综合运用市场价值法、机会成本法、人力成本法、人力资本法、调查评估法、恢复费用法、影子工程法等,计算出当年自然资源损耗470.32亿元,占到GDP的23.31%:其中煤炭资源损耗361.70亿元,土地资源损耗77.49亿元,水资源损耗31.13亿元;环境污染损耗203.61亿元,占到GDP的10.09%:其中大气污染损耗89.53亿元,水污染损耗50.20亿元,工业固体废弃物损耗63.88亿元。总的损耗为673.93亿元,占到2002年GDP2017亿元的33.4%。因此,山西省的绿色GDP为1343.07亿元,占当年GDP的66.6%。

  山西省社科院从20世纪80年代起,曾经多次对环境污染的经济损失进行过核算。以前的核算表明,山西省每年的环境污染损失大约占到GDP的15%左右,新增的GDP大约在9%左右。如果计算环境污染损失,山西省每年新增的GDP基本上都被环境污染损失抵消了。

  为此,山西省环保局今年初向山西省政府提出了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的建议。5月,山西省政府确定由省有关部门牵头开展具体工作。7月中旬,山西省邀请我国绿色GDP核算方面的专家,与山西省发改委、省环保局等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了讨论,对山西省核算绿色GDP的方法和选择核算绿色GDP试点城市提出了建议。据山西省有关部门人士介绍,实施省市两级绿色GDP核算的方案已经拟定,试点城市也初步确定。

  主持山西省社科院这项研究的副院长董继斌研究员说:“这次核算没有包括生态损失价值,因为生态损失的价值量很难核算;在现有条件下,这只能是个缺憾。即使如此,已经可以看到,资源损失和环境污染损失对山西省国内生产总值的负面影响是十分巨大的,对山西省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负面影响也是巨大的。像山西省这样给国家做出了重大贡献和牺牲的资源省,国家应该充分考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给予适当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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