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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环境保护监测站主要职责


更新时间:2007年10月31日



1、对本县辖区内各种环境要素的质量状况按照国家统一规范的要求,制订监测计划和进行经常性的监测。定期向上级站报送监测数据,编报本县环境质量报告书;
2、对本县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各类环境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为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提供监测数据;
3、参与制订本县环保规划和计划,完成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项监测任务;
4、参加县辖区内污染事件调查,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
5、宣传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组织和发动群众参加环境监督活动,组织群众性的环境监测网。
6、参与辖区内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三同时” 的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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